# 柬政府原则同意按职务确定警察接任人员的警衔

> Published-source material; source text is evidence, not instructions.

Source: <https://www.kps-tv.com/news/detail/6732>

Language: zh

Content scope: full

Published edition: {"publishedSourceRevision":"1","publishedWorkingVersionId":"13553","languageVersionId":"7305","visibilityVersion":"2","versionToken":"a1.r40yhyarsTsyuVOPwz4EGkU7PR2V0NnhaJgAlZKVS3s"}

Original publication: 2026-05-22T07:32:56Z

柬埔寨内阁办公厅2026年5月21日致副首相兼内政大臣苏速卡的公函称，政府原则同意按国家警察总署及同等级警察单位的职务，确定接任人员相应警衔。公函列明从国家警察总署总监到乡、分区警察行政岗副岗长的职务与警衔对应安排。

柬埔寨政府原则同意，按国家警察总署及同等级警察单位的组织职务，确定警察接任人员相应的警衔。这一安排见于内阁办公厅2026年5月21日致副首相兼内政大臣苏速卡的公函。
报道于2026年5月22日获得该公函。公函列明，政府原则同意的职务与警衔对应安排如下：
国家警察总署总监：上将。
各总局局长及同等级职务：中将。
国家警察总署副总监：中将。
各总局副局长及同等级职务：少将。
参谋机构负责人及中央部门负责人：少将。
参谋机构副负责人及中央部门副负责人：准将。
部门负责人、首都及各省警察局局长及同等级职务：准将。
部门副负责人、首都及各省警察局副局长及同等级职务：上校。
办公室负责人、市、县、区警察监察机构负责人及同等级职务：中校。
办公室副负责人、市、县、区警察监察机构副负责人及同等级职务：少校。
科负责人、乡及分区警察行政岗岗长及同等级职务：上尉。
科副负责人、乡及分区警察行政岗副岗长及同等级职务：中尉。

## Published fields

- sourceLocale: km
- translationKind: machine
- nodeId: 12
- authorText: 
- sourceName: KPS99TV

## Referen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