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et":"news","key":"7818","locale":"zh","id":"news:7818:zh","entityId":"news:7818","canonicalUrl":"https://www.kps-tv.com/news/detail/7818","state":"ready","title":"金边雷西郊区限三名相关当事人五日内拆除开发区争议地块建筑","summary":"雷西郊区政府要求三名相关当事人在通知之日起五天内，拆除开发区三角地块的仓库、围墙并搬走物品。区政府援引土地分配决定及终审判决，称逾期将采取行政拆除措施；后续将向持有合法决定的居民分配土地。","body":"为推动全面解决雷西郊开发区土地争议，区政府要求ព្រំ បូរ、ព្រំ អូន及តាំង ហៃថាំង在通知之日起五天内，自行拆除被指占用开发区三角地块的仓库、砖石围墙，并搬走其他物品，以便金边市政府向持有合法决定的居民分配和交还土地。\n\n区政府在7月14日的函件中警告，若三名当事人不遵守指示，将采取行政措施拆除有关建筑，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坏或利益损失。\n\n函件称，该地块位于金边雷西郊区第6公里分区បឹងឈូក村598号路的开发区三角地带。区政府指称，三人非法管理和占用的并非其自有土地，而是多户已获分配决定的居民土地及金边市政府的预留地块。\n\n区政府还表示，官方文件显示，国家土地争议解决机构已于2016年6月14日作出第007/16 សសរ.អជដ号决定，在第三阶段将四块土地分配给有关家庭，即598号路9、11、13号地块及1721号路10号地块。\n\n区政府称，最高法院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第312(ផ)号判决，确认有关土地分配，并责令ព្រំ បូ将一片20米乘60米、相当于两个地块的土地交给ព្រំ អូន，即598号路13号地块及1721号路10号地块。执行人员已于2026年3月6日执行这一终审判决。\n\n区政府补充，此前已三次发出通知，要求拆除仓库、砖石围墙并移走其他物品，但有关当事人至今仍未遵从。\n\n因此，区政府再次规定五天期限，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仓库、围墙并搬走物品。清理后，金边市政府将继续向持有合法决定的居民分配和交还土地，并保留部分预留地，以继续处理尚未解决的争议。\n\n撰稿：ង៉ែត ពិសាន្ត","contentScope":"full","proof":{"publishedSourceRevision":"1","publishedWorkingVersionId":"12797","languageVersionId":"5552","visibilityVersion":"2","versionToken":"a1.Q0MuhS7vS-x_O8wthFKDfUg_5XxlwZV5uzfqLW8VSCI"},"availableLocales":["zh","en","km"],"attributes":{"sourceLocale":"km","translationKind":"machine","nodeId":"12","authorText":"","sourceName":"KPS99TV"},"references":[],"links":[],"publishedAt":"2026-07-16T02:30:4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