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环境部对一家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法律措施,责令其最迟于 10 月 17 日之前,通过环境部一站式服务窗口缴清 6000 万瑞尔的行政罚款。企业若不遵守要求,环境部将依现行法律采取进一步措施。
位于干丹省安斯努县的芒果蜜饯生产企业 Ji Li Long (Cambodia) Fruit Industry Co., Ltd.,被环境部指违反《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典》,将液体废物排入 Prek Thnot 河造成污染。环境部责令企业于 10 月 15 日之前完成清淤及污水清理,改善河流沿线环境,并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之前建成获环境部批准、符合技术要求的污水处理池,配备自动监测设备和污水数据管理系统。处理设施建设期间,企业须与获主管机关认可的服务商合作,抽运清除厂区污水。
企业还须与具备主管机关许可的服务商合作,清运厂区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并于 11 月 28 日之前完成初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此外,环境部要求企业依《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典》第 162 条,对环境及公共健康受到的损害作出赔偿。
西哈努克省电视台 作者:ង៉ែត ពិសាន្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