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5 年 12 月 30 日起,新加坡针对诈骗犯罪的鞭刑修正案正式生效,并与监禁、罚款一并执行。这是新加坡首次将鞭刑纳入诈骗犯罪惩罚。通常在被罚三鞭后,犯人臀部即皮开肉绽。
根据 11 月 4 日通过的《2025 年刑法(杂项修正)法令》,特定诈骗罪犯,以及诈骗集团成员和招募者,将面对至少 6 下、最多 24 下的强制鞭刑。内政部公告将前述诈骗罪限定为主要通过远程通讯实施的《刑法》第 420 条犯罪。此外,涉及清洗诈骗所得(如提供银行账户协助洗钱)、提供 SIM 卡或 Singpass 凭证等特定诈骗协助罪行,可由法院酌情判处最高 12 下鞭刑。适用条件包括行为人有意或明知相关工具将用于诈骗;或者工具实际用于诈骗,行为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将用于犯罪,且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诈骗用途。
据新加坡内政部资料显示:2020年至2025年上半年因诈骗损失的金额超过28亿美元,报案数高达19万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