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政府通过经济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将房地产资本利得税的实施再推迟一年。根据 2026 年 1 月 5 日收到的税务总局通知,出售或转让房地产所得的资本利得,征税实施适用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资本利得。
同一通知进一步说明,此次延后实施依据洪玛奈首相 2025 年 12 月 24 日对经济与财政部同日第 12792 号函件作出的同意批示。
至于出售或转让租赁合同、投资资产、商业商誉、知识产权及外币所得的资本利得,征税实施适用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资本利得。
署名:Nget Pisa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