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首相警告,对掩护非法进入柬埔寨的外国人在自己管辖范围内集体居住的执法人员,将予以开除,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场所业主也将面临法律责任。
根据洪玛奈首相 1 月 5 日关于集体居住场所安全管理的次法令,有关当局人员若不忠实履职,故意掩护非法进入柬埔寨的外国人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某一集体居住场所住宿,将受到开除公职的纪律处分,且不影响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刑事处罚。
该次法令还规定,集体居住场所业主或管理者若故意掩护并允许非法进入柬埔寨的外国人在其负责场所住宿,将按每名外国人罚款 400 万瑞尔,且不影响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刑事处罚。
集体居住场所的业主或管理者,须在外国人于其负责场所临时住宿后最迟 24 小时内,向乡、分区行政警察岗或有管辖权的警员申报。此外,在准许外国人入住前,须要求其提供在柬埔寨王国合法居留权的证明文件,不得允许非法进入柬埔寨的外国人入住。制定该次法令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署名:Nget Pisa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