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5 月 27 日收到的柬埔寨税务总局通告,2026 年度交通运输工具税将于 6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征收。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车主,将按现行税法被加征相当于应纳税额 100%的税款。
税务总局表示,已在车辆税管理系统登记的车辆,车主缴税时只须提供能够确认车辆身份的文件。首次登记的车辆须提交两份税务总局 VT 001 纳税申报表,并附车辆登记证和车主身份证;货运车辆及客运车辆还须提供车辆技术检验证明。
车主可到税务总局、省或区税务分支机构、合作银行缴纳,此前已申报缴纳车辆税的车辆,也可使用 GDT Taxpayer App 缴税。税务部门表示,将派员到全国车辆技术检验站检查纳税情况,并继续向尚未缴税的车主住所发出通知。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技术合作机构所属车辆,其税款由国家承担;各部委、机构或单位所属车辆的税款由国家承担,或按拨款支付令缴纳,并须附国有车辆资产清单。通告还明确,使用国家、柬埔寨王家军或警察号牌的私人车辆,不允许以这些号牌办理缴税;车主必须先依法履行进口税费义务,并完成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的车辆登记,之后方可缴纳 2026 年度车辆税。
撰稿:ង៉ែត ពិសាន្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