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诈骗鞭刑规定12月30日生效,相关罪行最高24下
新加坡内政部公告确认,指定诈骗及集团相关罪行的鞭刑规定2025年12月30日生效,部分协助诈骗罪行可酌情判处最高12下。
原文内容
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新加坡针对诈骗犯罪的鞭刑修正案正式生效,并与监禁、罚款一并执行。这是新加坡首次将鞭刑纳入诈骗犯罪惩罚。通常在被罚三鞭后,犯人臀部即皮开肉绽。
根据11月4日通过的《2025年刑法(杂项修正)法令》,特定诈骗罪犯,以及诈骗集团成员和招募者,将面对至少6下、最多24下的强制鞭刑。内政部公告将前述诈骗罪限定为主要通过远程通讯实施的《刑法》第420条犯罪。此外,涉及清洗诈骗所得(如提供银行账户协助洗钱)、提供SIM卡或Singpass凭证等特定诈骗协助罪行,可由法院酌情判处最高12下鞭刑。适用条件包括行为人有意或明知相关工具将用于诈骗;或者工具实际用于诈骗,行为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将用于犯罪,且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诈骗用途。
据新加坡内政部资料显示:2020年至2025年上半年因诈骗损失的金额超过28亿美元,报案数高达19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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