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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外交部称陈志被遣送中国是依法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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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交部1月26日说明陈志遣送及撤籍程序,援引2025年国籍法修正及实施细则;相关合法性、司法互助及法治评价均为部方说法。

1 月 26 日,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发言人就媒体对陈志法律程序及遣送其返回原籍国中国的询问作出说明。部方称,柬埔寨决定依法作出,并体现两国司法互助与司法合作承诺。

发言人说,撤销陈志柬籍严格依据 2025 年 9 月 5 日《国籍法修正案》,特别是新第 29 条第 4 款,以及 2025 年 12 月 1 日《国籍法实施次法令》第 52 条第 4 款。部方称,按这两项规定,如发现归化者申请入籍时通过欺诈或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国籍,应撤销其柬籍。

部方表示,遣送是柬埔寨在发现取得国籍过程中存在不正常情况后作出的主权决定,体现政府对法治的承诺;部方称,这是标准法律程序,不应受到无根据的曲解。

部方并称,柬埔寨权力制衡体系仍然稳固,在法律框架内移交人员是司法互助及司法合作的正式程序,体现对国内法及国际义务的责任。部方认为,严格执法显示柬埔寨通过国际合作维护和平、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同时有效打击跨境犯罪的承诺。

报道介绍,太子集团创办人及所有人陈志,连同另两名中国籍人士 Xu Ji Liang、Shao Ji Hui 被捕,并于 1 月 6 日在撤销柬籍后,应中国主管当局请求,按打击跨境犯罪合作机制送往中国。

报道指,39 岁的陈志被美国法院控以串谋诈骗及串谋洗钱。去年 11 月,香港及台湾当局冻结了逾 5 亿美元资产,涉及太子集团涉嫌的大规模犯罪活动,包括跨国网络诈骗及洗钱嫌疑。

撰稿:Nget Pis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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