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救国党主席根索卡依据代理国家元首洪森签署的王令,获赦监禁刑。但包括被剥夺投票权、参选权及从事其他政治活动权利在内的附加处罚,仍然有效。
此前,法院就其在 2010 年至 2017 年 9 月 3 日期间,于柬埔寨及其他地点勾结外国势力的罪名,判处根索卡 27 年监禁。
洪森于 5 月 25 日签署赦免王令,消息于当晚获媒体广泛报道。王令未逐项说明政治权利限制,但金边初级法院副检察官 Seng Heang 的王令执行记录指出,根索卡仅获赦 27 年监禁刑,附加处罚仍须执行,包括永久剥夺投票权、参选权及从事其他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五年内不得离开柬埔寨。
撰稿:ង៉ែត ពិសាន្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