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解决雷西郊开发区土地争议,区政府要求ព្រំ បូរ、ព្រំ អូន及តាំង ហៃថាំង在通知之日起五天内,自行拆除被指占用开发区三角地块的仓库、砖石围墙,并搬走其他物品,以便金边市政府向持有合法决定的居民分配和交还土地。
区政府在 7 月 14 日的函件中警告,若三名当事人不遵守指示,将采取行政措施拆除有关建筑,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坏或利益损失。
函件称,该地块位于金边雷西郊区第 6 公里分区បឹងឈូក村 598 号路的开发区三角地带。区政府指称,三人非法管理和占用的并非其自有土地,而是多户已获分配决定的居民土地及金边市政府的预留地块。
区政府还表示,官方文件显示,国家土地争议解决机构已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作出第 007/16 សសរ.អជដ号决定,在第三阶段将四块土地分配给有关家庭,即 598 号路 9、11、13 号地块及 1721 号路 10 号地块。
区政府称,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作出第 312(ផ)号判决,确认有关土地分配,并责令ព្រំ បូ将一片 20 米乘 60 米、相当于两个地块的土地交给ព្រំ អូន,即 598 号路 13 号地块及 1721 号路 10 号地块。执行人员已于 2026 年 3 月 6 日执行这一终审判决。
区政府补充,此前已三次发出通知,要求拆除仓库、砖石围墙并移走其他物品,但有关当事人至今仍未遵从。
因此,区政府再次规定五天期限,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仓库、围墙并搬走物品。清理后,金边市政府将继续向持有合法决定的居民分配和交还土地,并保留部分预留地,以继续处理尚未解决的争议。
撰稿:ង៉ែត ពិសាន្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