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哈努克省电视台 · 官方网站
登录

劳工部介绍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KPS99TV阅读原文

摘要

申领生育津贴须提交医院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社保卡、身份证、申请表、指定银行账户等材料;在非社保合作医院分娩者,须到合作医院接受产后检查。

 所需材料包括:

 出院证明或分娩证明
 子女出生证明或出生证明副本
 国家社会保障基金(NSSF)社保卡
 柬埔寨公民身份证
 每日津贴申领表
 爱喜利达银行或加华银行账户
 授权委托书(委托亲属代领时,须一并附上该亲属的身份证)。

另须注意,如在非 NSSF 合作医院分娩,当事人须到 NSSF 合作医院接受产后健康检查,方有资格申请生育津贴。
 
作者:ធី លីថូ

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