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雷西郊区限三名相关当事人五日内拆除开发区争议地块建筑
雷西郊区政府要求三名相关当事人在通知之日起五天内,拆除开发区三角地块的仓库、围墙并搬走物品。区政府援引土地分配决定及终审判决,称逾期将采取行政拆除措施;后续将向持有合法决定的居民分配土地。
原文内容
为推动全面解决雷西郊开发区土地争议,区政府要求ព្រំ បូរ、ព្រំ អូន及តាំង ហៃថាំង在通知之日起五天内,自行拆除被指占用开发区三角地块的仓库、砖石围墙,并搬走其他物品,以便金边市政府向持有合法决定的居民分配和交还土地。
区政府在7月14日的函件中警告,若三名当事人不遵守指示,将采取行政措施拆除有关建筑,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坏或利益损失。
函件称,该地块位于金边雷西郊区第6公里分区បឹងឈូក村598号路的开发区三角地带。区政府指称,三人非法管理和占用的并非其自有土地,而是多户已获分配决定的居民土地及金边市政府的预留地块。
区政府还表示,官方文件显示,国家土地争议解决机构已于2016年6月14日作出第007/16 សសរ.អជដ号决定,在第三阶段将四块土地分配给有关家庭,即598号路9、11、13号地块及1721号路10号地块。
区政府称,最高法院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第312(ផ)号判决,确认有关土地分配,并责令ព្រំ បូ将一片20米乘60米、相当于两个地块的土地交给ព្រំ អូន,即598号路13号地块及1721号路10号地块。执行人员已于2026年3月6日执行这一终审判决。
区政府补充,此前已三次发出通知,要求拆除仓库、砖石围墙并移走其他物品,但有关当事人至今仍未遵从。
因此,区政府再次规定五天期限,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仓库、围墙并搬走物品。清理后,金边市政府将继续向持有合法决定的居民分配和交还土地,并保留部分预留地,以继续处理尚未解决的争议。
撰稿:ង៉ែត ពិសាន្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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